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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
一、我国实行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哪些
1、我国实行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县以上的人大代表,乡以及乡以上的政府领导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二、选举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平等选举权原则;
3、秘密选举原则;
4、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
5、等额差额相结合,以差额选举为主的原则;
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我国实行间接选举的有什么
法律分析:间接选举是指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我国实行间接选举的有县以上的人大代表,乡以及乡以上的政府领导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七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我国实行间接选举的有哪些 哪些人间接选举
1、县以上的人大代表,乡以及乡以上的政府领导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2、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我国实行间接选举的有哪些
一、我国实行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县以上的人大代表,乡以及乡以上的政府领导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选举权的普遍性、平等选举权、秘密选举、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等额差额相结合、以差额选举为主以及选举权利保障。这些原则保证了选民的平等和代表的代表性,促进了民主的实现和国家政治的稳定。